自强男子带刀入室行窃少女发短信求助窃贼被保安
浏阳历史网 2020-09-10 07:17:27
男子带刀入室行窃少女发短信求助 窃上党课、学党章、学党的法规政策和上级的文件精神贼被保安擒获
广西南宁讯(庾琳通讯员梁秀薇)一男子带刀具入室行窃,结果发现屋内只有一名少女,便没有马上动手。少女借机与该男子聊天,同时假装玩偷发信息求助,窃贼最终被闻讯赶到的保安等人生擒。9月6日,该男子被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1年8月初对于上电价的规定最为详细,陆川县温泉镇的覃某持刀进入江南区圭贝路金康凤江苑一栋楼的三楼房间行窃,以为屋内没人,没想到一进屋就看见少女小梅(化名)在房内,覃某即拿出尖刀吓唬小梅。为了拖延时间,小梅故意与覃某聊天,并趁覃某不注意时,用发求助信息给朋友,叫朋友帮忙通知自己的父亲,说家里有小偷让父亲赶快报警。 小梅的父亲收到信息后立即报警,并与小区保安回家。覃某发现后,即向楼顶天台处逃跑。在追捕过程中,覃某拿出尖刀拒捕,被保安用辣椒水喷其面部,并用钢管打掉尖刀后将其制服。 今年4月27日,公诉机关指控覃某犯抢劫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其行为是盗窃,并不构成抢劫罪。 对于覃某这一辩解,法院审理认为,覃某入室盗窃后,在逃跑过程中,持刀与小区保安对峙,且使用暴力拒捕,符合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覃某的辩解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抢劫罪成立。覃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9月6日,江南区法院对覃某作出一审判决,覃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