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民发号物业

浏阳历史网 2022-01-27 18:08:03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相关民政对象救助标准等的通知

启民发〔2016〕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70号)、《关于调整南通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通民发〔2016〕66号)、《启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启政规〔2013〕1号)、《启东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启政办发〔2011〕20号)、《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通知》(启政办规〔201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启民发〔2012〕21号)、《启东市在乡复员、残疾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启政办发〔2009〕37号)、启东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相关民政对象救助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

二、2016年7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

三、2016年7月1日起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综合标准从每人每年14500元提高到16850元。即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50元提高到1405元(其中伙食费660元,其余为医疗费、衣被费、零用钱、生活用品购置费等)

然后你再慢慢想想让我做什么可以弥补对你的伤害 ,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其中打卡发放城市“三无”老人生活费950元,镇乡统筹455元)。

四、2016年7月1日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综合标准从每人每年7200元提高到8400元,即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其中打卡发放散居五保生活费530元(原来460元),镇乡统筹 170 元(原来14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综合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9000元,即每人每月750元(其中伙食费380,医疗费155,衣被费100元,丧葬费35元、零用钱60元,生活用品购置费40元)。

五、2016年7月1日起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17元(其中伙食费660元,其余为医疗费、衣被费、零用钱、生活用品购置费等)。社会散居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60元提高到1100元。

六、2016年7月1日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60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目前城镇居民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

七、2016年7月1日起,城镇居民重残生活救助金标准和在乡复员残疾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贴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同步提标,从目前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居民重残生活救助金标准与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同步提标,从目前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

八、各镇乡(园区、街道办)要按规定提高城乡低保实际补助水平,原则上实际补助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

此次提标,各镇乡(园区、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民政、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在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提标审批工作,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启 东 市 民 政 局

启 东 市 财 政 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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