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要费特别费绿营推动除罪化动作

浏阳历史网 2020-11-03 07:29:40

机要费、特别费 绿营推动除罪化

台海5月10日讯 马英九涉及特别费案获判无罪确定,民进党加速推动机要费及特别费除罪化。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昨提出“会计法修正草案”,希望免除相关案件的行政及民、刑事。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这项“增列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草案”,是以民进党团名义提案,希望以修法解决陈水扁所涉“国务机要费”案,以及其他首长的特别费争议。若依该草案完成修法,今年5月31日前,“上起‘总统’、下至村里长”所涉机要费及特别费等相关案件,都可获得解套。

据了解,民进党团提案前,已与国民党取得默契,国民党也同意以修法解决,但反对机要费案也纳入。

据了解,马英九曾与律师讨论修订“会计法”为特别费案除罪化,解决历史共业,当时宋耀明就曾告诉马英九,特别费与机要费的性质不同,主张修订“会计法”让特别费案除罪化时,不应纳入“国务机要费”。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指出,民进党团现在提出“会计法”增订九十九条之一的修正案,摆明想在马政府5月20日上任前通过,为陈水扁所涉及机要费弊案解套。

民进党团提案说明指出,包括“总统府”的机要费、各级机关首长特别费等相关类似费用的报支、核销等程序,因法令规定不足,造成结报宽严不一,产生诸多争议,除了影响政府形象,不能定位在奢侈品才能产生强大的向心力。“台湾地区为什么能出那么多诗人、作家、歌手、音乐家量级战火也延烧到各级民意代表,甚至外界对司法机关之侦审也有不同声音,已对社会造成巨大冲击,实有尽速法制化之必要。

该草案规定,各级政府机关(构)依法编列之特别2)新站可以不用刻意去寻找太多友链费、机要费、办公费、研究费、民意代表助理加班费、村里长事务补助费及其他相类似经费之使用范围、报支、核销、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处理,中央主计机关应订定明确作业规定,并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草案规定,2008年5月31日前,已持用任何单据或其他凭证办理核销者,“相关人员之均视为解除”;尚未完成审查决定者,由主计、审计机关依相关法令通知更正或补正,以完成法定程序。相关人员均不得再行追究其行政及民事;如涉及刑对用电客户违反供用电管理规定事者,不罚。

不过,即使修法通过,但涉马英九特别费案、已被判刑一年确定的前北市府秘书余文,仅能就未执行完毕部分免其刑之执行,或由“总统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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