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覆盖

浏阳历史网 2022-02-21 15:06:20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 ( 王昊男)18日,北京市交管部门发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 年过渡期。

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离现代化、规范化还有相当的距离。如何建立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的慈善体系 根据《办法》,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 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发放临时标识。

《办法》明确,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 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 1日截止。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对2019年5月1日后未申领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或者过渡期满后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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