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法师军事法治建设这五年kisi
浏阳历史网 2020-07-25 18:18:49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 主席的坚强领导下,国防和军队法治化进程全面推进,军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教育和涉军维权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亮点频出,人民军队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征途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军事法治建设有了一个世人瞩目的创新发展。
一幅新蓝图缓缓展开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 要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加强军事法治建设作出前所未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 主席主持军委工作以来,在领导强军兴军的伟大实践中,高度重视军事法治建设,先后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拓展了党在新形势下治军思想的新内涵。
2012年12月,刚就任军委主席的 同志在原广州军区调研时,首次强调国防和军队建设务必坚持 三个牢记 ,其中就要始终牢记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 ,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升到实现 强国梦 强军梦 的时代高度,确立了军事法治建设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了基本遵循。
2014年10月,在他的亲自倡导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有关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内容单独作为一块写进去,并明确提出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的战略目标。同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习主席全面、系统阐述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丰富内涵,首次将其由治军方针层级上升到治军基本方略的高度,明确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各级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努力实现 三个根本性转变 ,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照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2015年2月21日,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军事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
同年10月29日,中共第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立法。
2015年11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 强调指出,要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搞好配套保障,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
2015年12月,中央军委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意见》规划了从2016年起至2020年这一期间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路线图,突出强化了法治对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首次提出了坚持法治思维和完善军事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任务,并以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提出了健全军事法治体系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这标志着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全新时代。
2016年5月,中央军委颁发《军队建设发展 十三五 规划纲要》,首次在中央军委文件中明确提出 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 , 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并要求推进 军事理论法规和国防科技创新 等目标的实现。
同年6月,经 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贯彻军委改革部署要求,抓紧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7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评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清理现行法规制度,修订完善交通、信息、测绘基础设施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一个新体系逐步形成
近年来,虽然军事立法出台数量不多,但军事立法体制机制在革弊鼎新中得到不断健全,新颁发的军事法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一)在立法体系上,更加注重军事立法体制机制的完善。
2015年 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其中两项修改内容对健全军事立法体制、推动军事立法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立法法修正案明确了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立法的权限,从法律层面上,对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联合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活动予以确认,解决了长期以来在制定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方面,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立法权限不清晰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推动军事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奠定了法律基础。二是立法法修正案首次确认了武警部队的立法主体地位,有利于促进武警部队法治建设,推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协调统一。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重新修订出台,这是军队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变化之后,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修订颁布的第一部国防建设领域的行政法规。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无线电频率管理、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以及无线电涉外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制度,减少并规范了无线电行政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利用 伪基站 等开展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戒力度,为推动无线电管理各项工作,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
2017年5月,中央军委发布的《军事立法工作条例》,根据军队领导体制的新变动,在第二章中对各级、各部门军事立法的权限重新进行了明确:中央军委具有军事法规的立法权,同时可以与国务院联合制定军事行政法规;战区、军兵种可以根据法律、军事法规、中央军委的决定和命令,制定适用于本战区、本军兵种的军事规章;军委机关部门对业务方面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有权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机关部门可以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二)在立法层面上,更加注重立法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201 年9月7日,中央军委主席 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共分为总则、警备司令部职责和工作制度、警备工作人员和警备纠察分队、维护军容风纪、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军队形象和外出军人合法权益、执行临时警戒勤务、警备临时看管、奖励与处分、附则等10章87条,并附1 个附录。与1997年10月7日发布的警备条令9章98条相比较,立法体例结构和内容略新的变化,规范重点更加明确,如围绕加强军队作风纪律建设,针对外出军人、军车管理的新情况,进一步厘清了警备工作的职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充实了警备司令部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完善了警备执勤的组织实施程序和方法要求,适应了国家和军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使之符合加强和改进警备工作的客观需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突出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建设和军事设施保护,促进二者协调发展;为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修正案草案将该法律原来的8章 7条调整为8章5 条,修改 8处,新增16条另17款,如规定了除执行紧急任务外,军事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军事设施用于非军事目的;明确了军队执勤人员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内容,还区分治安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分、民事赔偿等领域,充实了法律条款,新增了专门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相关条款等,大大提高法律的执行力。
(三)在立法配套上,更加注重军事立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融合衔接。
在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该法许多条款不仅直接规范了军队和武警的职权范围,而且将国家和军队的法规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
2016年9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国防军事方面的法律,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的第一部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有利于促进交通领域军民深度发展,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
(四)在立法衔接上,更加注重军队党内法规制度的清理工作。
2014年4月25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5月1日,原总政治部发布《总政治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两个《决定》对中央军委和原总政治部、军委纪委197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 0日制定的 61件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废止55件,宣布失效 4件,其余272件继续有效,其中18件将作出修改。
同年12月,中央军委再次发布《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与此同时,原总政治部发布《总政治部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据此,纳入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范围内的,由中央军委、原总政治部和原军委纪委制定的 79件文件中,12 件被废止,18 件宣布失效,68件继续有效。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以及2012年7月至201 年12月期间制定的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两个《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央军委和原总政治部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按时全部完成,为妥善处理军队党内法规与军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确保军事法规体系内部的一致性,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一个新亮点渐成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军委、原总部陆续颁发《关于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的意见》《联合战役训练暂行规定》《加强军事训练作风建设的十六条措施》等规范性文件,军事训练工作立规明矩强化刚性标准,确保军事训练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从201 年起,全军和武警部队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目标,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以训练法规为依据,大力加强实战化军事训练,按实战要求检验衡量训练成效。201 年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原四总部组成联合考察组,依据《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军事训练考核规定》和《军事训练等级评定规定》,采取总部统一筹划指导、检查监督,各军区、各军兵种、武警部队和原总后、总装司令部组织实施的方式,对当年申报军事训练一级的师旅级单位进行定级考查,突出考评首长机关指挥训练和部队整体训练质量,严格落实改进考风要求,强力推行竞争淘汰机制,从严控制表彰单位数量。201 年度全军44个师旅级单位被评定为军事训练一级单位,比2012年减少21个。
2014年,全军和武警部队继续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强化实战化训练理念,创新实战化训练模式,坚持依法治训从严治训,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开创了依法实战训练的新局面。
自2014年4月16日起,全军军事训练监察领导小组选派 8名专家组成7个工作组,对南京、广州战区的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和武警部队18个师旅级单位,西安、南京、武汉地区的12所军事院校分别进行监察督导,着力查找和解决教育训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训练与实战一体化。2014年9月中旬至12月中旬,原总部采取统一筹划部署、各大单位组织实施、专家监察督导的方式,按照实战化考评要求,对申报军事训练一级的师旅级单位进行定级考查。截至当年年底,原总部和各大单位共对290个师旅部队、47所院校和近百场实兵演习进行了监察,依据军事训练条令条例深入查找解决了一批教育训练与实战不符的问题。
2016年的军事训练法规制度更加完备、要求更严,监察机制运行更为顺畅、效果更为明显。在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中,军委、战区和军种机关均设立专职训练监察机构,建立健全了军事训练监察机制。军事训练监察向不实之风开刀,真查处、真通报、真问责的法治监督力度加大,打破了以往军事训练的诸多误区,砸碎了 以事故定乾坤 的枷锁,扭转了虚假浮夸的政绩观。从2016年4月开始,中央军委派出训练监察组,对全军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监察,着力纠治军事训练与实战要求不符的突出问题。截至同年11月,军委训练管理部分 个波次对全军12场大项演训任活动、 1个军以上部队和19所院校实施监察,坚持用训练法规制度、战斗力标准查找与实战不符的思想和行为,共查出81类52 个问题。被监察各大单位深刻反思严肃问责,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2016年12月,军委训练管理部印发《军事训练监察清单(试行)》,针对军事训练中指标软、内容旧、能力弱、形式虚、训练假、治训松等与实战要求不符的问题,以表格形式将监察类别、项目、标准和依据逐条列出,其中16类61项工作20 条监察清单,既是军事训练监察规范化的监督依据,也是部队和院校军事教育训练的考核评价指标,有助于从刚性标准上治愈实战化训练不落实的痼疾。为了进一步强化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12月28日,军委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28起违反军事训练制度规定问题的通报》。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训练管理部、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还联合下发《关于对违反军事训练制度规定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通报》共涉及57个单位、99名干部, 9个单位、58人向上级作检查,14个单位、7人被通报批评,2 个单位、8人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6人受到党纪军纪处分。12月 0日,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公布全军军事训练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方式。确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依托全军训练管理开设举报站,受理官兵举报军事训练违法违规问题。
针对多年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军车管理存在的问帮助学生认知专业应用背景并拓宽职业能力范围。题,201 年军委、原总装备部依法加大军车管理力度,全面周密部署,狠抓军车管理专项整治。全军和武警部队结合当年5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式军车号牌,重点通过落实 防造假、防滥发、防乱挂、防丢失、防盗用 等 五防 要求,切实落实条令条例规定,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秩序,有效维护军队良好形象。各单位还结合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的发布施行,重点抓好对外出军人、军车实施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军人形象、军车运行和管理问题,多次协调军地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军便结合、军警协作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整顿,加强军人、军车外出管理,对豪华车悬挂军牌、军车出入高档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和违规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问题,实施常态化市面监督管控,定期进行集中查纠,依据条令继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军车检查纠察常态化、规范化,坚决维护军车良好形象。截至201 年10月底,全军和武警部队军车交通违章总数同比下降54.1%。
从2015年开始,全军和武警部队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结合各个领域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开展 8个专项清理整治 活动。这一年,军委纪委对4000余名拟提升使用、调整交流的干部逐一审核,对部分人员有针对性地提出暂缓使用或不宜纳编等意见。全军追查违规开支6.56亿元,清退多占住房96 2套、压减公务用车249 4辆,超占兵员5000余人(上半年)。军以上机关行政消耗性开支同比下降50%以上,全军各大单位压减大型会议和活动110多个,行政消耗性开支、公务接待费等明显下降。
2016年,为了有效保障和推进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对外有偿服务,中央军委在经过认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专门印发了《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标志着我军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部署正式展开。《通知》确定中央军委计划用 年左右时间,分步骤、分阶段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切有偿服务的时间表,同时要求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单位一律不得新上项目、新签合同开展对外有偿服务活动,凡已到期的对外有偿服务合同不再续签,能够协商解除军地合同协议的项目立即停止。
五年来,军队执法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越来越大,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 螺丝 越拧越紧,军营上下清风拂面、正气充盈。据统计,自2015年1月15日起至12月8日止,军队权威部门分14批对外公布47名军级以上职务的 军老虎 ,一改过去媒介不得报道军队内部案件和事故的 清规戒律 做法,受到了国内外和社会上的高度评价。2015年12月 1日,原第26集团军军长与老部下喝酒导致一人死亡,有关人员受到了严肃查处一事被国防部办公开披露后,在军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军队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体现了依法从严治军、从严治官的鲜明态度,体现了驰而不息抓作风正风气、整饬纪律的坚定决心,深受广大官兵拥护。
一种新体制不断进展
随着军队惩贪反腐工作深入推进,军事法院把审理好以大要案等各类刑事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牢牢把握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核心要求,精心审理好以大案要案为重点的各类案件,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死刑政策,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军事审判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郭伯雄、谷俊山等一批世人瞩目的军内犯罪案件依法原标题: 2014 “考研热”降温传递出那些信号作出判决,体现了我们党和军队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让广大官兵在这些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极大提振军心士气。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军事司法机关的改革也列入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议事日程,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5年2月,中央军委颁布的《决定》部署了军事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果断提出 贯彻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着眼确保军事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合理设置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的要求。2015年11月,习主席着眼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需要,作出调整改革军事司法体制的重大决策,要求建立按区域设置、统一领导管理的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系统。
根据中央军委命令,2016年2月,战区、总直属军事法检两院和基层军事法检两院正式组建成立。
这次军事司法体制改革,最显著的特点是军事审判和检察工作依法直接接受上级业务部门领导、指导和监督,人员管理方式也作出相应调整,使两院由过去主要按军兵种和武警系统设置调整为按区域化设置,统一管辖区域内的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的司法案件;同时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内部增设立案、执行、诉讼监督、案件管理和法官、检察官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在大单位和基层法检两院设置必要的业务部门,较好解决了长期以来,军法军检两院体制不顺、力量不足、要素不全等突出问题。
2016年5月10日,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至此,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正式脱离自上世纪50年代起,在军队政治机关编制序列内设置并受政治部领导的体制,改由新设立的中央军委政法委统一领导,这在军队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意见对2012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原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作出修订。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同意解放军军事法院在广州、北京等军事法院开展行政审判试点工作的批复》(法函〔2016〕448号),这标志着新体制下的军事法院审理军内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实质性的试点阶段。
五年来,军事司法机关在积极推动部队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部队和官兵解决涉法问题,在为部队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了依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组织人员历经多年调研论证,并结合军事司法实践,对2002年原总政治部发布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作了修订。
201 年 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总政治部联合颁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此次规定修订为契机,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牵头起草、原四总部于2014年11月联合颁发《军队重点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细则》,自同年12月1日起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施行。细则紧紧抓住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梳理问题隐患,细化思路举措,明确目标要求,对军队人事管理、财经管理、工程建设、油料管理、物资和装备采购、医疗卫生、房地产管理、招(接)待服务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规范,为各级开展重点领域预防犯罪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此外,解放军军事法院还于2014年 月至11月,在全军部队组织开展重大涉法问题集中清理活动。这次清理活动重点清理涉及部队战备执勤、训练演习、国防工程建设、国防科研实验、军用土地权属及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方面的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军人军属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等方面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促进部队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一种新机制成效突显
五年来,军队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强化广大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展开,产生了深刻的教育效果。
201 年4月下旬至8月中旬,解放军军事法院先后赴全军15个大单位,开展 高中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 专题法制教育巡回宣讲。宣讲紧紧围绕学习领会军委习主席重要指示精神,阐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意义,探讨加强军队法治建设的思路对策。宣讲所到之处反响强烈,效果良好。
2015年,为了坚决贯彻习主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正风反腐,营造法治建设强大声势,兴起学法用法新的热潮,原总政治部举办以 前车之覆 后车之鉴 为主题的军队警示性法纪教育展览。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参观展览,切实从反面典型人物的惨痛教训中受到警醒,纷纷表示要正确看待手中权力,自觉抵御各种 糖衣炮弹 诱惑,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军规的敬畏之心,始终以 赶考 的心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讲政治、守规矩、听招呼、守纪律的老实人。
2015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后,全军和武警部队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掀起贯彻落实《决定》,深入开展 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 活动,重点纠治以下问题:法规意识不强的问题,工作筹划不科学的问题,整改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追究不严格的问题。这次以《决定》贯彻实施为契机,带动全军学法用法守法活动的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五年来,在中央、国家和军队各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涉军维权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原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2014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军人军属援助范围、服务方式方法、军地双方衔接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等作出规定。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提出加强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力度,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涉军维权工作。《意见》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冲击军事禁区、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等侵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和涉军造假犯罪,维护军队声誉、形象。
2015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其中对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9月,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自2016年9月14日起施行。《办法》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实施以来,各地涉军维权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有关工作以制度化形式予以规范,针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办法,以利于落实军地双方工作,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2014年,军地各级维权组织共处理各类涉军纠纷和问题95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2.5万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9.87亿元。截至2015年年底,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依托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人民武装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2914个,较上年度增长209%。仅2014、2015年两年内,军地双方共组织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9600余件,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解答军人军属法律咨询25666人次。截至2016年7月底,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与省(区、市)政府、省军区政治部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截至2016年12月,各级涉军维权机制共为76万余名军人及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接待来信来访12万人次,处理各类涉军纠纷9.8万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军案件 .4万件。近些年来,军地各级司法机关互相配合,加大对假军人、假军车、假军服、假站等各类涉军造假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有力维护了人民军队的声誉和形象。尤其对于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保持对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至2016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案件共11 6件。
可以说,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国家法治建设迅猛发展的五年,同时也是军事法治建设砥砺奋进前行的五年。我们在看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深刻感悟到其中蕴涵着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本文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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