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钦北区水利局原副局长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动作

浏阳历史网 2020-11-03 09:27:49

钦州钦北区水利局原副局长因受贿罪 一审获刑11年

一支签字笔,换来好处费116万元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原副局长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1年 广西-南国早报见习陆旺通讯员余艳华 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原副局长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材供应商好处费116万元。6月20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追缴未退出的赃款96万元(已退20万元)。 这一天,陈某某刚步入知天命之年没几天。判决之后,对于家人,尤其是自己90多岁的老母亲,他表示后悔不已。 2001年4月,陈某某被任命为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主要协助局长二、企业动态并且能够多层次的阐述以及说明问题工作。 过后几年,陈某某开始主管工管站和农水站的工作:前者负责水库建设、运行管理等,后者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在很多人看来,能管理这两个部门的人不简单,因为都是与工程直接相关,很多水利工程老板都千方百计讨好。 浙江商人龚某(另案处理)亦是如此。 龚某从2002年到广西经商,做供水塑料管道的生意。打听到钦北区水利局饮水安全工程招投事宜时,他使用各种手段,使自己的公司顺利中标,与钦北区水利局签订了人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款高达4286.9万元。 这时候,陈某某自然与龚某认识了。 工程开始建设之后,作为业主的水利部门,拨付工程款的速度,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以及资金周转。在2012年下半年之后,陈某某在拨付款项环节中,担当重要角色,就是在数不胜数《申请工程进度款核根据电力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拨表》、《工程进度款审批表》上签字。 为了让拨付款及时到账,龚某开始与陈某某接触,并希望陈某某多多关照,在签字后帮忙向财政等部门催款。陈某某心领神会。 从2006年某天第一次收到龚某给的6万元好处费起到2013年,陈某某一共收了对方116万元。 我认为那些有求于己的老板交易是一对一的行为,很隐蔽,很安全,谁说也没有证据,只要我不说。陈某某说。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今年初,接到举报线索后,钦州市纪委与市检察院的联合调查组开始调查陈某某经济问题,一查果然问题严重。之后陈某某被捕,他退出了赃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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