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浏阳历史网 2022-02-16 23:12:22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比例主要按照完全、主要、次要、轻微来进行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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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程度分为:
(1)完全,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有人认为,主要应承担60%~90%,次要承担20%~40%,轻微承担比例不超过10%。
医疗事故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追究,作出如下规定: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但在发生事情的时候是一定要承担起的,而对于医疗事故我国也是制定了严格的条例,对于一起事故的划分,越大,那么医院赔偿的就会越多,而这些情况都是必须要由专业的人士来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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